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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金山分局重光派出所員警蘇育民,本年3月初下晝2時許,巡查轄區土地公廟前,看到1部自小客車,熄火停在該處,蘇警上前觀察,聞到車內濃濃酒味,便勸戒48歲陳姓須眉,切勿酒後開車,以避免發生危險,蘇員離去後,查出陳男有酒駕前科,約1個小時後,再度騎車返回現場查看,正悅目到陳男移動車輛,警方隨即開啟警笛,示意泊車,陳男僅開了約3、4公尺,馬上在1間卡拉OK前下車,快速進入翻譯蘇警正想攔車酒測時,陳男已早一步進入卡拉OK,準備要飲酒續攤,蘇警趨前阻攔,測得陳男酒測值高達0.71毫克,依公共危險罪移送。(突發中心蔡進男/基隆報道)
陳男否定酒駕,他向檢方默示,當時在地盤公廟前,曾招手叫蘇警過來,示意要揭發這間卡拉OK,無照營業,差人有叫他不能酒駕,警方脫離後,他只是移一下車子,此時,警員就衝過來,他不管警察,直接進入卡拉OK,一進去就飲酒,該警察很快就進入店內,陳員辯稱是在店內這時候才喝的,檢方不採信,聲請簡略單純判決,法官調查,陳員有2次酒駕,離別獲緩告狀及緩刑記載,現在再犯,判處有期徒刑4月,或易科罰金12萬元,可上訴。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70507/1113319/1/%E9%86%89%E9%86%BA%E9%86%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鉦昱翻譯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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