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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部會中,主管「crpd(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)」的衛福部,最早改掉律例中的「殘廢」文字;衛福部是將所管轄律例中的「殘廢」改成「失能」翻譯但金管會保險局表示,在保險業,「失能」的界說不等於「殘廢」,所以,可能沒法比照衛福部,在修法時,用「失能」取代殘廢。
由於「失能」行欠亨,保險局本來籌算用「障害」替代「殘廢」,但身障團體仍是否決,也是以,保險局已要產、壽險公會多擬出一些替換文字,目前保險業還建議「損傷、缺損、障礙」等字眼。根據「身心障礙者權力公約實施法」劃定,各部會在點竄律例時,須徵詢身心障礙集團定見,因此,金管會最後提出的文字,可能仍須身障團體同意,才能定案。
別的,針對身心障礙者投保貿易保險,保險局也要求產、壽險業研議「更完美」的投保及核保功課,例如保險公司若不承保雙目失明者,目前不須寫明來由,但將來保險業者可能必須註明「不銷售的來由」。但也有保險業者說,註明來由雖可釐清責任,但可能又會有客戶感受好欠好,或是不是洩露個資的疑慮。
壽險業者诠釋,「失能險或失能保險金」,是當保戶因為變亂喪失工作能力,導致工作收入削減或終止時,保險公司依約給付保險金。保戶落空工作能力,多是因為疾病或發生意外,但關頭在,一小我失能「不代表他一定會成為殘廢狀況」,所以,在保險業,「失能不等於殘廢」。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39/2705670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鉦昱翻譯公司02-236909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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